冷却期
学生签署学生合同后,LSBF为学生提供了7个工作日的冷却期。
根据合同第2.5条规定,学院提供至少7个工作日的冷却期使学生可获得最高退款。如果学生在签署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学,可获学生合同第2.4条款所述的最高退款。
欲终止协议,学生需填写合同中的3.2表格《学生有关撤消协议的权利》。
冷静期后,退款政策将适用如下:
占[总费用]的百分比(%) | 如果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 |
---|---|
70% |
(“最高退款”)课程开始日期前30天以上 |
50% |
课程开始日期前15天到30天内 |
15% |
课程开始日期前7天到15天内 |
5% |
课程开始日期前7天内或开始后14天内 |
0% |
课程开始日期后14天以上 |